2025年1月,監督檢查發現廣州鐵路軌道裝備有限公司存在未經行政許可違規開展軌道作業車整機性能恢復性修理(即“大修”)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一條、《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根據《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和《鐵路設備源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規〔2024〕6號)等相關規定,廣州鐵路軌道裝備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不得違法開展軌道作業車大修業務;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設備管理單位委托(采購)該公司在未取得維修許可證前大修的軌道作業車應立即停止使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采購、使用廣州鐵路軌道裝備有限公司大修的軌道作業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