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筑牢鐵路行業科研誠信意識,履行科研誠信主體職責,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誠信建設新格局,推動鐵路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鐵路行業科研誠信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筑牢科研誠信意識
(一)加強科研誠信教育
各有關單位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有關要求,面向廣大科技工作者,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科研誠信教育,大力宣傳先進,定期開展警示教育,培育科研誠信自覺。
(二)營造科研誠信環境
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弘揚嚴謹治學、誠實做人、秉持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大力宣傳“最美科技工作者”,積極選樹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同時要充分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多樣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重視科研試錯探索的價值,做到既鼓勵創新又寬容失敗。
(三)堅守科研誠信底線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若干意見》要求,堅持預防與懲治并舉,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的行為零容忍,堅決按規定予以懲處。營造堅守底線、嚴格自律的科技創新氛圍,讓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教育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始終堅持自律、自省、自警,時刻保持心中有戒、堅守誠信底線。
二、履行科研誠信建設職責
(一)國家鐵路局積極推動鐵路行業科研誠信建設
國家鐵路局認真落實《若干意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指導加強鐵路行業科研誠信建設,積極推動《若干意見》各項要求在鐵路行業各有關單位落地見效。
(二)從事科研活動的有關單位嚴格落實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
鐵路行業從事科研活動的各有關單位是科研誠信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對本單位科研誠信建設作出具體安排,將科研誠信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建立健全本單位教育預防、科研活動記錄、科研檔案保存等各項制度,完善內部約束機制。根據國家統一的調查處理規則和《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本單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調查處理辦法,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進行調查、認定、處理、記錄和嚴重失信信息報告。
(三)鐵路行業有關學會、協會充分發揮自律自凈功能
鐵路行業有關學會、協會應在各自領域積極開展科研誠信活動行為規范制定、誠信教育引導、失信行為調查認定、科研誠信理論研究等工作,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管理、自我凈化,不斷提升服務科研誠信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科研誠信全流程管理
(一)加強科技計劃全過程的科研誠信管理
國家鐵路局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推薦管理,規范國家鐵路局課題研究計劃中課題立項、單位選定、課題實施、結題驗收、成果運用等工作環節,將科研誠信有關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于報送材料不真實、數據造假等情況,將予以通報并處罰。
各有關單位應修改完善本單位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制度,明確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責任條款,加強科研誠信合同管理,完善科技計劃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科研誠信履責情況的經常性檢查。
(二)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
國家鐵路局在鐵路行業科技創新基地認定、鐵路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入庫、重大人才工程推薦等工作中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對于申報規定中已有誠信承諾有關要求的作為形式審查的重要內容,相關申報人須簽字確認;對暫無誠信承諾要求的,申請人對于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須進行單獨承諾。
各有關單位應在科技計劃項目及相關工作領域實行科研承諾制度,要求從事推薦(提名)、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簽署科研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
(三)強化科研誠信審核
國家鐵路局在科技獎勵申報推薦、職稱評審等工作中開展科研誠信審核,將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其必備條件,對于存在科研誠信不良記錄的申請人,在不良記錄有效期內,不予推薦各類獎勵,不予職稱評審等。
各有關單位應將科研誠信審核作為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職稱評定等工作的必經程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四)建立健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學術論文發表承諾制度、科研過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檢查和報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加強學術期刊管理,切實提高審稿質量,嚴格學術論文把關,對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存在違背科研誠信要求情形的,應對相應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論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響。
(五)建立健全科技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制度
為維護公平公正的評審環境和風清氣正的創新生態,各有關單位應在科研項目、創新基地、人才工程、科技獎勵等科技活動中涉及評審、評估、評價、論證、驗收、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相關處理規定,堅決打擊各類“打招呼”“走關系”等尋求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誠信新格局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若干意見》《指導意見》要求,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充實工作力量,強化工作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動落實各項措施,不斷提升鐵路行業科研誠信建設整體水平。
(二)加強監督監測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內部機構、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科研誠信建設的監督作用。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進行負責任的實名舉報,及時跟進調查核實,公布調查處理結果。要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情況的動態監測,持續改進相關工作。
(三)積極協同推進
各有關單位要注重總結、提煉在科研誠信制度建設、文化建設方面好的經驗做法,加強對科技發展帶來的科研誠信建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及時將有關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報送國家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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