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在鐵路工程建設領域推動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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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北京鐵路督察室,工程質監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鐵路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鐵路工程建設領域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農民工是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一線作業的重要力量,為鐵路工程建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做好鐵路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認識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立足鐵路行業監管職責定位,督促落實鐵路建設市場主體責任,依法懲處違法行為,推動各項保障支付措施落細落實落地,不斷健全鐵路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長效機制,維護好在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務工的農民工合法權益,增強農民工的獲得感、幸福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鐵路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二、監督支付保障責任落實
1.建設單位支付保障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有關規定確保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到位,依法選擇施工單位并簽訂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監督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建立本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按照合同約定落實有關各方的治欠責任;發生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的,要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鐵路監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并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2.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保障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要建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各項制度,配備勞資專管員;按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供金融機構保函,依法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并監督分包單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要求,代發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并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3.用工單位支付保障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是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用工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依法與直接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監督相關用人單位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并對進場的農民工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檢查、核實勞務派遣單位、分包單位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和用工實名制管理情況;分包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協助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期足額支付給本人,并依法履行清償責任。
4.監理單位支付保障責任。監理單位要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工作納入工程監理范疇,協助建設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檢查、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落實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有關制度;在審核計量支付資料時,要加強對農民工工資費用有關資料的復核工作。
5.引導務工人員依法取酬。在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務工的農民工要依法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身份信息,積極配合用工單位完成實名登記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施工規范、工作規程提供勞務服務;積極參加法規、技能培訓,增強依法維權意識、提高工作技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監督支付保障制度實施
1.嚴格合同管理。建設單位在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應依法約定工程款及人工費用的支付比例和支付周期(人工費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用人單位(包括直接招用農民工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以及以勞務派遣方式提供勞務的勞務公司)在與所招用的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約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未按要求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和農民工本人等勞動合同簽訂主體應當分別保有勞動合同原件。
2.規范實名制登記。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進場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制定實名制管理工作細則,明確農民工進場、退場、工作量簽認等具體事宜,配置必要的硬件管理設施,匯總并統一保存進場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及實名登記有關材料,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或單位結合本項目本單位信息化管理實際,建立具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管理功能的項目管理信息化平臺,并及時做好與鐵路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部門信息化平臺的數據共享。
3.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后、第一次工程款撥付前完成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不得挪作他用。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和人工費比例(如遇用工高峰期,可適當調增比例),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對專用賬戶的設立、使用、注銷情況進行監督。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公示30日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依法注銷專用賬戶,賬戶內余額歸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
4.推行代發工資制度。在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依法約定代發工資的權責義務、工作流程、支付時間等關鍵事項。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5.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額度、擔保方式由合同主體協商確定。新開工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應在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時,由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在建項目,承發包雙方可參照《鐵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支付擔保協議條款,協商簽訂有關補充協議,明確工程款支付擔保方面的具體事宜。
6.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的存儲、使用、收回等具體要求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建設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出臺的有關規定。
7.有效落實勞資專管員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經理部配備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勞資專管員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兼任,其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等事項應作為項目管理制度予以專項明確。勞資專管員要認真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有關業務部門要積極支持勞資專管員開展工作,分包單位應配合勞資專管員履行職責開展的用工監督檢查、考勤等履職行為。
8.落實工傷保險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項目現場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各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施工總承包單位購買的各類商業保險不能替代法定的工傷保險。
9.完善基礎資料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均應建立農民工用工管理臺賬,詳細記錄現場用工名錄、進退場情況、考勤情況等用工基礎信息;存留勞動合同、工資清單和工資核算、發放及支付憑證等資料,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出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爭議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能提供相關勞動合同、臺賬、清單、憑證的,應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10.落實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相對集中的生活區、作業工點、預制加工等場所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按季度(或月)通過告示牌公示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工傷保險參保情況、工資保證金及專用賬戶使用等相關情況。告示牌固定內容要包括: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鐵路工程監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四、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1.協調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含工程質監中心,下同)要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督促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款項支付責任,協調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大型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中小企業的款項。政府投資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的分包或采購合同中,應當合理約定付款期限、進度付款比例,及時支付款項;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應付款項。
五、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1.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嚴格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依法檢查督促建設項目各有關單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要求;嚴肅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制止糾正因此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依法受理有關投訴舉報,強化與駐在地企業的溝通聯系機制,積極協調配合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工作。
2.加強普法宣傳。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等法規政策的學習及宣貫工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大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傷保險、勞動保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指導鐵路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開展法律法規和作業技能培訓,從源頭提高農民工法治意識和作業技能水平。
3.緊盯措施落實。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法定制度要求不落實的,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法律責任條款行政執法指引》所示實施行政處理(處罰)措施,出現工資拖欠的,要積極協調、督促支付,對經協調、督促仍不支付欠薪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認定記錄公布失信行為,并移送當地人社部門依法處理。
4.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落實“首問負責制”,依法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工程款的投訴舉報。對屬于鐵路工程建設領域的,除積極協調、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支付或清償外,還要倒查法定的支付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對支付保障措施不到位、拒不支付的,依法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收到的其他行業領域的欠薪舉報投訴,要及時轉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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