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完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工作,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和《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2號修改),國家鐵路局組織對《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8〕80號)進行了修訂。《細則》及編制說明附后,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反饋意見:
1.將意見發送至sbjg@nra.gov.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號院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郵編:10089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1.《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關于《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的修訂情況說明
國家鐵路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