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監督抽查鐵路產品質量情況的通報
(2015年第4批)
國鐵科法函〔2015〕260號
各地區鐵路監管局:
現將2015年第4批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產品抽查復查情況
本批抽查5種產品50個廠項,合格49個,合格率98%(見附件)。按產品分類,本批抽查機車類產品4個廠項,合格4個;車輛類產品1個廠項,合格1個;牽引供電類產品45個廠項,合格44個。
本批無復查廠項。
二、反映的主要問題
非限位定位裝置—普通定位器抽查了9個廠項,1個廠項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疲勞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
三、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意見
1.抽查產品不合格的企業,自通報之日起要立即進行整改。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2.抽查產品不合格的企業,應在6個月內提出復查申請。有特殊情況的應在限期期滿前提出延期復查申請,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復查申請者,視為復查不合格。
3.對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不得銷售,使用單位不得采購。
四、本通報所公布的內容,不得用于廣告。
五、本通報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鐵道質量技術監督網上公布,可登錄查詢。
附件:2015年第4批監督抽查檢驗結果
國家鐵路局
2015年12月16日
抄送:交通運輸部,鐵路總公司、神華集團、中國中鐵、中國鐵建、中國中車、中國通號、中國鐵物,地方鐵路協會,國家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及相關檢驗站,局科法司、安監司、運輸監管司、工程監管司、設備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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