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規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工作,做好《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9號,以下簡稱《許可辦法》)貫徹落實,國家鐵路局頒布了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規〔2025〕7號,以下簡稱《許可細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有關部門、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是《許可細則》調整了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范圍。統籌發展和安全,將城際及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不跨線至國鐵營業線作業的駕駛人員納入許可范圍實施分類差異化管理。
二是《許可細則》修訂了駕駛資格人員申請的準駕類型及條件。將準駕類型由12種精簡優化為7種,僅保留 J5類、J6類、J7類、J8類、J9類、 L2類、L3類,不再合并準駕類型,持有多個準駕類型的一并在駕駛證上分列顯示,上述駕駛資格類型在城際及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駕駛資格適用范圍內時分別以“S”、“Z”腳注予以區分,并對城際及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不跨線至國鐵營業線作業的駕駛資格申請條件予以明確。
三是《許可細則》增加了鐵路企業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確國家鐵路局對駕駛人員實施駕駛資格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等級評定制度,加強對駕駛人員資格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同時,鐵路監管部門發現駕駛人員存在不得駕駛鐵路機車車輛情形或者違反鐵路駕駛作業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危及安全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督促駕駛人員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經地區監管局檢查確認并符合要求的方可繼續上崗作業。
四是《許可細則》完善了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內容。按照國務院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要求,完善了推進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有關內容,結合具體工作實踐優化了相關辦理時限要求,增加了計算機考試工作要求,取消了駕駛人員執業時應當攜帶實體駕駛證的強制性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