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有關規定,有關行政檢查事項明確如下:
依據國家鐵路局職責,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含北京鐵路督察室)為鐵路行業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行政檢查事項主要為,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對鐵路運輸高峰期和惡劣氣象條件下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鐵路運輸的關鍵環節、重要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以及鐵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堅持依法依規,主要依據和標準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部署及階段性安全工作安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專項檢查計劃在實施前另行公布。
鐵路行業行政檢查堅持注重實效,精準監管,避免重復交叉,盡可能減輕企業負擔。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為,對鐵路企業的綜合評估檢查不多于1次,對鐵路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不多于5次;針對關鍵環節、重點場所和事故頻發、管理薄弱的鐵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等情況,適當提高檢查頻次,加強指導,督促其切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